如何开具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通常是指交通事故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开具事故认定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适用情形。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介入处理。如果事故属于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有争议,则需等待交警来处理并开具认定书。而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交警部门肯定会进行调查并出具认定书。 关于开具流程,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勘查事故现场,检验车辆等。交警部门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简单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如果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当场制作的,交警部门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在获取事故认定书时,要仔细核对认定书中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