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具体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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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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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案子处于检察院阶段,若要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申请时,通常要准备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一般是向负责该案件的检察院提交申请。 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若检察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之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若选择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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