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比如是提供保证人还是交纳保证金。 然后是审查阶段。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再犯的可能性较小,那么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接着是决定阶段。检察院经审查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总之,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等可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保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