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如何调取材料证据?


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够支撑当事人的主张,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了解如何调取材料证据是很重要的。 首先,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自行收集就是当事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寻找和获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自己找到合同原件、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像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都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去收集和整理。在自行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如果有些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例如某些单位保存的档案材料、银行账户信息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证据的内容以及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等。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依职权去调取相关证据。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对于容易变质的物品作为证据时,就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以保证该证据的证明力。 总之,案件当事人调取材料证据有多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所获取的证据合法有效,为自己的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