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自首后该如何减刑?


职务犯罪自首后的减刑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自首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就职务犯罪而言,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当职务犯罪者自首后,要获得减刑,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悔改表现一般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立功表现则涵盖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情形。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关于减刑的幅度和程序,对于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的程序方面,对于职务犯罪减刑案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职务犯罪自首者要想获得减刑,需在自首基础上,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有可能实现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