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第一步是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在财产分割上,要清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各自的归属;对于债务问题,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偿还。 签订好离婚协议后,第二步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第三步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并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