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项太低该如何获得合理补偿?


在面对拆迁款项过低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争取合理补偿。首先,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等。 当拆迁款项太低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争取合理补偿。第一步是对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我们可以在此期间,对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步是进行评估复核。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我们在法律规定下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三步是进行协商谈判。我们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提出我们认为合理的补偿要求。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实际情况、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等,以便更好地说明我们的诉求。 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可以借助司法的力量来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