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疗事故致死该如何讨回公道?


当怀疑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讨回公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非常关键的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篡改,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