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怎样量刑最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想要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争取最轻量刑,首先可以考虑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能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立功也是一个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能够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那么就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 积极退赃退赔也十分关键。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也会被司法机关视为悔罪的表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法官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 总之,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式,争取获得最轻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