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惯犯怎样量刑最轻?
我有个亲戚是诈骗惯犯,家里人都希望他能受到相对轻一些的处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诈骗惯犯要怎么做才能达到量刑最轻的结果呢?是主动交代罪行,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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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诈骗惯犯如何量刑最轻,我们得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诈骗惯犯指的是那些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并且以诈骗为常业的人。这种人因为多次作案,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都比较大。 在我国,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惯犯想要量刑最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是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积极退赃退赔。如果诈骗惯犯能够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从轻。四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不过,最终的量刑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的。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支持,才能在量刑时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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