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建存落户居民合法土地权益并鼓励依法自愿?


保障建存落户居民合法土地权益并鼓励依法自愿,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导向和相关措施。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涵盖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则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就为建存落户居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即使落户城市,其原本的土地承包权也不会被随意剥夺。 对于宅基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意味着建存落户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鼓励居民依法自愿处理土地权益,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比如,有的地方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鼓励有条件的落户居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这些补偿可以用于居民在城市的生活、创业等方面,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政府还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居民了解土地流转、退出等方面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要求,确保他们能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法自愿地做出决策。 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居民的权益。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从程序上保障了建存落户居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