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获得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医疗费的问题让我很发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获得治疗所需的医疗费,是找肇事者要,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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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获取医疗费,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与肇事方协商。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明确,受害者可以尝试与肇事方直接沟通,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肇事方有保险,其可以先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其次是申请交强险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再者,如果肇事方拒绝支付医疗费,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主张。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发挥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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