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怎么获得N+1赔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N+1赔偿”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N+1赔偿”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N+1赔偿”。计算赔偿金额时,“N”的部分,工作年限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1”的部分,就是一个月的工资,通常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N+1赔偿”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辞退自己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