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权利被滥用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性骚扰权利被滥用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种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行为。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有人滥用性骚扰权利,通过编造虚假的性骚扰事实来诋毁他人名誉,被污蔑者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被污蔑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比如停止传播不实的性骚扰言论;恢复名誉,即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因不实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影响,让他人了解到所谓的性骚扰是虚假情况;赔礼道歉,向被污蔑者当面或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歉意;并且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例如,因该不实言论导致被污蔑者在工作中受到了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了收入等,都可以主张赔偿。 从行政责任方面,如果滥用性骚扰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被污蔑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滥用性骚扰权利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诽谤罪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被污蔑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的内容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此时,被污蔑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当遇到性骚扰权利被滥用的情况,被污蔑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