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损失?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损失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故责任能够得到准确认定,同时也能及时救助伤者。 然后是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接下来就是损失赔偿。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购买了保险,一般先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商业险或者赔偿仍不足的,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比如一方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就是双方直接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