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现在一年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心里特别忐忑,也很迷茫,不知道后续会怎么安排。想了解一下,到期之后司法机关会怎么处理我的案子呢?是会直接解除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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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会按照以下流程和方式处理: 首先,在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构有义务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做出决定的机关发出通知。该决定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作出是否解除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其强制措施的决策。同时,该决定机关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构新的决定和决定内容。 从具体处理结果来看,存在多种可能。如果经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要是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要是觉得犯罪嫌疑人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许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倘若案件侦查完毕且达到起诉标准,那么案件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时可能会根据案情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等,之后正常开展诉讼流程。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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