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该怎么处理?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动手把人打伤了,后来心里烦闷就开车出去,结果在路上因为酒驾被交警拦住了。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涉及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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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 故意伤害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让别人身体受到损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把人打成重伤,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说的重伤、轻伤,不是我们自己感觉的严重不严重,而是要经过专门的伤情鉴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来鉴定。比如,骨折、内脏损伤等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认定为重伤或者轻伤。 危险驾驶罪呢,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几种情形之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比如说,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就算是醉酒驾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 如果一个人同时犯了故意伤害罪和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对这两个罪名分别量刑,然后把量刑的结果加在一起,最后确定一个总的刑罚。不过具体怎么加,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会按照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比如说,在考虑量刑的时候,会看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人在案发后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如果真的涉及这两种犯罪,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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