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财产的分类,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有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存款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是一方婚前购买还是婚后共同购买;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务劳动贡献等;还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给他。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离婚时该房产还是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的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