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但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公司涉嫌诈骗,部分股东对此并不知情,现在担心自己是否会受到牵连,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不知情的股东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要怎样证明自己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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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诈骗而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无需对此进行处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概念来讲,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观故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主观层面上,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股东确实不知情,也就不具备构成诈骗罪所需的主观恶意要件。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任何犯罪的构成都需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这里的处罚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股东需要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公司的欺诈行为完全不知情,同时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分赃活动,这样才有可能减轻甚至免去刑事责任。比如,股东可以提供自己未参与公司决策、对诈骗事项不知情的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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