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会计该如何处理?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代销商品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从法律和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准确进行操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代销商品存在两种主要方式,即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不同方式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对于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就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而在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商品中,同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上,以视同买断为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对于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总之,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不同的代销方式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