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可转债券如何处理?
我买了一家公司的可转债券,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自己买的可转债券该怎么处理。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可转债券会有怎样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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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可转债券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转债券。可转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赋予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可转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要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各类债权进行分类和清偿。可转债券本质上属于公司的债务,所以可转债券持有人属于公司的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上,可转债券持有人处于特定的位置。一般来说,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可转债券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一范畴。 这意味着,只有在前面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社保和税款等得到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可转债券持有人才有可能获得清偿。而且,清偿的比例要根据剩余财产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来确定。 另外,如果可转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前已经行使了转股权,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那么其身份就从债权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的权益是在债权人之后得到考虑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可能所剩无几,股东往往很难获得实际的财产分配。所以,在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时,可转债券持有人需要谨慎决定是否行使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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