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伤者费用该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里,负全责的伤者费用处理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负全责”的概念。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负全责意味着该方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过错和责任。也就是说,此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负全责方的行为导致的,比如违反交通规则、疏忽驾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即使负全责的一方自己受伤,其交强险也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当负全责方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时,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包括负全责伤者本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过,交强险的赔偿有一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了。 如果负全责方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投保了其他商业保险,像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那么这些商业保险也可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伤者的费用进行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车辆内乘坐人员的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人员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要是负全责方没有购买足够的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费用,那么剩下的费用就只能由负全责方自己承担了。在这种情况下,伤者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而且,如果事故还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全责方还需要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负全责方在承担自己损失的同时,还需要对他人的损失负责。 总之,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伤者费用处理,要先看保险赔偿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式。为了避免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过大的经济损失,车主们应该合理投保,确保自己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