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相分离该如何处理?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但这几年孩子一直是我在实际抚养。现在我想弄清楚这种抚养权和实际抚养人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解决,是继续维持现状,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呢?我有点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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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实际抚养人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实际照顾、养育孩子的人。 当出现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相分离的情况时,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维持现状,双方基于实际情况达成默契,由实际抚养人继续照顾孩子,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能支付抚养费等费用,双方按照这种模式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果实际抚养人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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