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倒闭后债务怎么处理?

我自己开的公司经营不善要倒闭了,但是公司还有不少债务没还。我特别担心债务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倒闭后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有哪些流程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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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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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倒闭时,债务处理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理解“公司倒闭”在法律上通常指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倒闭后债务处理的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接下来是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后,如果公司经过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清偿完上述顺序的债务后,未清偿的部分,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处理是有严格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债权人,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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