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对外举债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对外举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是用于什么方面了。我想了解在离婚时,对于他的这些对外举债,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处理一方对外举债问题,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也就是要判断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向朋友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说说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时一方对外举债问题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这时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无法证明,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离婚时处理一方对外举债问题,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然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在确定债务性质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