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负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负债。我不知道这些负债在离婚时该怎么划分和处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很担心这些负债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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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负债问题,首先要区分该负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像家庭日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花费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话,夫妻先自己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负债问题时,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分担有争议,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要证明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拿出借条、消费记录等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要是证明是个人债务,也要有相应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在离婚时涉及负债问题,一定要明确债务性质,并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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