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该怎么办?
我向派出所报了案,结果派出所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就想知道这合法吗?要是不合法的话,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给我出这个通知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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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尝试与该派出所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向办案人员说明你有权获得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对话记录,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与派出所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你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或者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申诉,提交你报案的相关材料,说明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请求上级机关督促该派出所依法办事。 另外,你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监督权。你可以将情况反映给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派出所的做法确实存在问题,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同时也会督促派出所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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