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该怎么办?

我去公安局报案,结果公安局说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就是不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我想知道没有这个通知书,我后续维权也没办法,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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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通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安局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不立案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保障报案人知情权和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先尝试与负责该案件的民警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说明我们需要这份通知书来了解案件处理结果和维护自身权益,提醒他们有送达通知书的义务。 如果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我们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督察部门反映情况。法制部门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督察部门则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可以向他们提交相关的报案材料,说明公安机关未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要求他们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如果通过上述途径还是无法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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