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不立案且不给不立案回执是否合法?
我之前报了警,结果警察说不立案,但又没给我不立案回执。我心里犯嘀咕,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这么做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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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且不给不立案回执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立案回执”是什么。简单来说,它就是公安机关在决定不立案时,给报案人的一个书面凭证,这个凭证能证明报案人报过案,以及公安机关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到“不立案回执”,但不立案通知书其实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告知报案人案件不立案的结果。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回执,目的是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和后续救济权。如果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凭借这个回执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所以,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执法的角度来看,报警不立案后,公安机关应该给报案人相应的书面凭证,如果不给不立案回执,这既不符合执法规范,也不利于保障报案人的合法权益。报案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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