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拆迁房屋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处理被拆迁房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主要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情况。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公房,又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其一,若拆迁的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且婚姻关系存续不足5年,那么另一方通常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若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相关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分配的考量,目的是平衡双方权益。其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双方都对该房屋有一定的权益,所以双方都可以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其三,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此情况下该公房的承租权益是在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因此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私房的拆迁补偿款处理,同样有不同情形。如果私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拆迁补偿款也应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私房是在婚后购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父母的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一定贡献,如进行了装修等,在分割拆迁补偿款时,应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在实际处理离婚时的被拆迁房屋问题时,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