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然后,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为: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进入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