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好聚好散,选择协议离婚。但我俩都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有其他流程和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完整的办理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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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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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非常重要,它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的具体约定。比如,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等。 接着,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会有一个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此期间,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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