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债务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买房、孩子上学、日常购物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管理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 方在婚前借的钱,或者在婚后瞒着另一方借的钱,并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借款的用途是否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如果债权人主张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另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处理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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