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了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下来又不想离了,可我们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申请这个步骤,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直接不用管后续流程,还是要去相关部门做些什么来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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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又反悔了,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要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但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反悔,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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