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如何处理员工的财产?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可能要破产了。我有些担心自己放在公司的个人物品,还有一些公司借我的钱没还。想知道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我的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有哪些法律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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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处理员工财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员工放在公司的个人物品,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员工个人,并不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员工有权随时取回自己放在公司的个人物品,公司或破产管理人不得阻拦。 如果是公司向员工借款未还的情况,员工对公司享有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应当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债权清偿顺序方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员工对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其清偿顺序相对靠后,只有在前面的费用和债权得到清偿后,若还有剩余破产财产,才会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此外,如果公司破产过程中存在非法处置员工财产等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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