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一个让企业颇为头疼的问题。我们先明确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入职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若员工拒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企业要先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若员工仍拒绝,企业可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已工作时间的报酬。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签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超过一个月后,企业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若最终终止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应高度重视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