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越权代理应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委托一个朋友帮我卖房子,明确告诉他最低售价是100万。结果他没经过我同意,90万就把房子卖了。我觉得他这是越权代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找他赔偿损失,还是能让买房的人把差价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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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被代理人所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做了超出他被允许做的事情。 对于越权代理的处理,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首先要看被代理人的态度。如果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就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在您委托朋友卖房的案例中,如果您事后认可了朋友90万卖房的行为,那么这个买卖房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您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 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越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善意相对人(即不知道代理人越权的买房人)有撤销的权利。同时,因越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您不追认朋友的卖房行为,且买房人是善意的,买房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而您因朋友的越权代理遭受了损失,您可以要求朋友赔偿这10万的差价损失。 另外,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越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知道您朋友没有权限以90万卖房还与之交易,那么买房人和您朋友要根据他们的过错大小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处理越权代理问题时,要依据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是否善意等情况,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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