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婚姻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我和我的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我们都想和平分手,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对具体的办理流程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想问下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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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协议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第三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当事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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