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辞职,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辞职,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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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各类权益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月起至满一年的这期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比如工作了5个月没签合同,那可以主张4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这些理由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但如果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应当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总之,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时,劳动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能获得哪些补偿。如果遇到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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