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服役期间出现另外案件怎么处理?

我因为诈骗罪正在服刑,最近发现之前还有另外一起案件牵扯到我。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对我接下来的服刑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种服刑期间又出现新案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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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在因诈骗罪服刑期间又出现另外案件时,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这种情况涉及到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要把这些罪行的处罚合并起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原则。也就是说,先把之前诈骗罪的判决和新发现案件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按照一定规则合并,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例如,某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两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起盗窃罪未判决,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先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合并这两个刑罚,如果决定执行的刑期是六年,再减去已经执行的两年,他还需要服刑四年。 另外,如果新发现的案件是在服刑期间实施的新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原则,即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和新罪的刑罚合并。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盗窃罪是在服刑两年期间新犯的,先减去已执行的两年,剩余三年诈骗罪刑期,再和新判的三年盗窃罪刑期合并,最终执行的刑期会更重一些。这种制度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不遵守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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