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父母共同出钱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对于房产来说,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双方父母都有出资,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 接下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到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房的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比如约定房子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就按照约定归相应的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双方父母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各自出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归自己的子女,那么离婚时就按照这个协议来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公平分割。比如,双方父母出资比例为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在分割时可能会按照这个比例或者适当考虑夫妻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登记方。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父母的赠与意愿,但这并不影响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总之,双方父母共同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