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房屋买卖违约该怎么处理?

我前段时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定金。但现在卖家说不想卖了,要违约。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遇到这种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能让卖家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能要求赔偿损失呢?具体该怎么做我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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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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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违约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遇到房屋买卖违约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违约。违约就是合同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里,可能出现卖家不按时交房、不配合过户,或者买家不按时付款等情况,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 当遇到违约情况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守约方有几种选择。 如果守约方希望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卖家违约不想卖房了,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自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民法典》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要是继续履行已经不太现实,或者守约方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卖家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对房屋进行维修,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另外,赔偿损失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房屋买卖中,买家可能因为卖家违约,错过了其他合适的购房机会,导致房价上涨后要花更多的钱才能买到类似的房子,这部分差价损失就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同时,买家为了买房支付的一些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也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还有定金罚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买家交了定金,卖家违约不卖房了,卖家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 总之,在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如果遇到复杂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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