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效力等级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药品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法规适用的问题。不太清楚药品管理法在众多法律法规里的效力等级,想知道它和其他法律比起来,谁更优先适用,比如和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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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等级,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的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高低和适用顺序。效力等级高的法律,其规定优先于效力等级低的法律。 《药品管理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效力等级大致如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由此可见,《药品管理法》作为法律,其效力等级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就是说,当《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药品管理法》。例如,如果某地方性法规关于药品生产许可的条件规定与《药品管理法》不同,那么在实际执行中,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来。 不过,如果其他法律对药品管理的某些事项有特别规定,且该法律的效力等级与《药品管理法》相同,那么在这些特别规定的事项上,要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适用。同时,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与旧的法律规定不一致,要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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