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后工程量增加该如何处理?


在项目招标后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在招标时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工程量变更的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可能约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可以通过协商调整合同价款;超出一定范围的,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量增加的处理方式,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工程量增加较大,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招标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如果增加的工程量超过了一定比例,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招标。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当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原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如10%)时,需要重新招标。这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通过不合理的变更来规避招标程序。 在处理工程量增加的问题时,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增加的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等。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