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脱岗受伤了该怎么处理?


在工作中脱岗受伤的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作中脱岗受伤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脱岗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脱岗行为与工作任务无关,一般不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例如,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脱岗是为了完成与工作相关的紧急任务,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内为了满足基本生理需要(如喝水、上厕所等)而短暂离开岗位,且在这个过程中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生脱岗受伤的情况,处理流程一般如下: 第一步,及时救治。受伤后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保自身健康安全。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 第二步,报告用人单位。员工或其家属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受伤情况,用人单位在知悉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在员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五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作中脱岗受伤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