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申请审判员回避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中,申请审判员回避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当在开庭时申请审判员回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可以申请审判员回避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当事人在开庭时提出审判员回避申请后,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回避申请被提出后,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就会决定被申请回避的审判员回避;如果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总之,开庭申请审判员回避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