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要如何处理?
我最近遇到个官司,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完全不知道这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由谁来处理、处理的流程是什么,也不了解处理结果会有哪些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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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当前的法院来审理。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材料或者进行听证。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比如,一个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法院审查后发现确实如此,就会把案件移送到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如果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方来说,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不能随意提出以拖延诉讼。而对于另一方来说,要积极应对,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审理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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