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我家遇到了征地拆迁的情况,但是在补偿金额、安置方案等方面和拆迁方产生了争议,一直协商不下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争议,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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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出现争议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为基础和常见的方式。当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征地拆迁事宜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争议的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这种方式,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其实也侧面反映了协商解决的重要性,如果能协商达成一致,就不需要后续政府介入作出补偿决定了。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那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征地拆迁争议中,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不合理等,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除了行政复议,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征地拆迁争议中,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就包括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如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 此外,还可以申请仲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仲裁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合同纠纷,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还可以寻求调解。调解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灵活地解决争议,并且能够保持双方的良好关系。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在征地拆迁争议中,调解可以作为一种辅助的解决方式,在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都可以尝试进行调解。 总之,在面对征地拆迁争议时,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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