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税法怎样处理亏损弥补?


在了解新旧税法如何处理亏损弥补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亏损弥补的概念。简单来说,亏损弥补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在之后的盈利年度可以用盈利来弥补之前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一部分税。 旧税法(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时期为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五年是从亏损年度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计算五年,不论这五年内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例如,企业在2015年发生了亏损,那么从2016年开始计算,一直到2020年这五年内可以用盈利来弥补2015年的亏损。这个规定依据的是当时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款。 新税法(即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亏损弥补的基本期限规定和旧税法是一致的,同样是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不过,新税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了更完善的规定。比如,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一规定出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另外,新税法在企业重组等特殊业务的亏损弥补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一定限额内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这些规定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准确按照新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亏损弥补问题。如果企业涉及新旧税法交替时期的亏损弥补,要根据亏损发生的时间和当时适用的税法规定来确定弥补方式和期限。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以证明亏损的真实性和弥补的合法性。总之,准确处理亏损弥补问题对于企业合理降低税负、合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