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公证财产现金该怎么处理?


婚内公证财产现金,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属于双方的现金财产进行公证,以明确其归属和其他相关事项。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处理方式的。 首先,要明确办理婚内财产现金公证是遵循自愿原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双方对于现金财产的公证约定,也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接着说办理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银行存单等能证明现金存在和数额的材料;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以及上述婚内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是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公证处现场领取并填写。填写表格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三步,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等,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当事人要如实回答。公证员还会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告知签订财产协议后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配合公证员完成询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员审查通过,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最后,当事人缴纳公证费用后,公证处会制作公证书。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就可以凭借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总之,婚内公证财产现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办理流程,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完成各个步骤,就能顺利完成公证。





